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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两部门联合发文:积极推动 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厅于 3 月 25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5] 218 号),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本次补助范围明确聚焦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投运且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补助标准根据充电设施类型有所区分,交流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高于 75 元 / 千瓦,直流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高于 150 元 / 千瓦,旨在通过资金支持,减轻投资主体建设成本压力,促进充电设施的规模化布局。
申请补助的企业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以确保补助资金能够精准投入到符合标准、真正服务社会的项目中。首先,企业需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且接入时间不得晚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该平台作为统一监管与服务窗口,有助于实时掌握充电设施运行状态,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其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必须对社会开放,涵盖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农村地区等多元场景,保障不同区域、不同需求的新能源汽车用户都能便捷使用充电服务,且要求设施运行状态良好,切实满足用户充电需求。
项目证照手续齐全也是关键条件之一。项目需在属地县(区)完成备案,投运时间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需确保在 2024 年度内,同时运行状态良好。严格的备案与投运时间要求,既能保证项目建设符合规范,又便于政府部门精准掌握建设进度与运营情况。符合补助条件却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将被视为主动放弃补助资格,督促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积极申报。
在项目质量方面,充电设施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明、CCC 认证,其设计、施工、验收、竣工质量均需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等标准,从源头保障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稳定性,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安全、高效的充电环境。此外,已获得过政府各类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得重复享受本次补助,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此次补助工作的开展,将有力推动宁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迈向新台阶,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充电网络布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助力实现交通领域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发展,自治区拟对已建成运营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择优进行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划〔2022〕53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宁发改规发〔2023〕8号)等相关规定,本次补助的范围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并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标准不高于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补助的企业应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5年4月20日。
2.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应对社会开放,运行状态良好,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服务区、交通枢纽、农村地区等公共充电设施,
3.项目证照手续齐全。项目须在属地县(区)备案,投运时间在2024年度(以签订供电合同时间为准),运行状态良好。符合补助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补助资格。
4.项目质量符合标准。充电设施具有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充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竣工质量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等标准。
5.从未享受政府补贴。已获得过政府各类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债券资金)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再重复享受本补助。
(一)企业申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相关企业尽快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接入时间不晚于2025年4月20日。
(二)统计摸底。各地依据补助的标准条件,认线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拟补助对象名册。
(三)分配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上报的摸底情况及各类场所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当年预算安排额度确定各地市补助额度。
(四)地市实施。依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负责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补助发放前各市及宁东基地应向社会进行公示。为保证补助资金效益最大化,原则上优先保障农村、高速及国省干线充电设施,同一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该市补助资金的20%。
一是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地要把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的相关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登录网址为,咨 询 电 话 ()。
二是认真开展资格审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要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组织力量对企业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实,确保拟补助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上报材料与建设情况账面相符。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各地市及宁东基地要组织市场监管、交通、城市管理、消防、住建、电力等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充电设施产品和施工质量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四是及时上报有关材料。4月3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上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情况统计表及摸底名册,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能源发展处邮箱,邮箱地址。
五是及时做好过程资料归档。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工作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资金补助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做好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全过程资料归档。
六是严肃补助工作纪律。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坚决防止违反补助原则、标准和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收回财政补助,并对其违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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