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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效率、降低充电费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三门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
根据《三门县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三发改〔2024〕63号),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共计114万元分配方案予以公示。
建设奖补的补助标准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奖补5418元/枪,乡村快充设施奖补15444元/枪;运营奖补按照充电桩利用率分级对电量进行奖补,具体分级标准与对应奖补如下:
年度充电量(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年充电量)/kwh
请各相关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4日)将财务收据送至三门县发改局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