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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6年,三部门支持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以下简称联合试点县),
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2025年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情况、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各省试点县及地级市覆盖率,以及2025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2026年申报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所在地级市2025年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此外,为鼓励绿电应用,文件显示,对于通过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自发自用”电量超过总充电量40%的,其“自发自用”年度总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2024—2025年通过备案的试点县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