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热线
共享私桩:个人为满足私人车辆充电而进行自建,且可向其他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鉴于公共充电桩的定义,
省级行政区域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北京市
省级行政区域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上海市四川省北京市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
截至2024年10月,已统计共享私桩数量79740台,其中星星充电75688台,占比94.9%
省级行政区域 北京市 广东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河北省 天津市 四川省
截至2024年10月,通过联盟成员内整车企业采样约883.6万辆车的私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其中随车配建
省级行政区域 广东省 浙江省 江苏省 山东省 河南省 上海市 北京市 河北省 四川省 安徽省
省级行政区域 总计 浙江省 广东省 江苏省 北京市 上海市 山东省 重庆市 吉林省 安徽省 湖北省
• 截至2024年10月,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充电桩339.1万台,其中直流充电桩153.5万台、交流充电
桩185.5万台。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10月,月均新增公共充电桩约7.2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