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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8月各地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详情

发布时间:2025-09-04人气:

  8月21日,海南省琼海市关于遴选机构协助开展2025年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验收及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工作的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次委托服务费控制价7万元人民币(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差旅费、税费、现场检查等费用。委托机构要求是经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承担单位近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承接业务机构及团队至少有一年以上充换电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从业经历,承接业务机构至少配备6人以上专员配合开展相关对外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等服务工作。

  8月8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为巡游出租车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站,按照电池充电箱输出功率600元/千瓦、换电工位100万元/个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省级补贴上限120万元。鼓励换电站设备升级,对于此前已经建成投运的换电站升级大容量型号,可按照最新标准追加补贴差额部分。其他新建换电站,按照电池充电箱输出功率300元/千瓦、换电工位10万元/个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上限30万元。

  8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申报主体为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即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所属单位。每个充电场站必须达到1个直流桩或5个交流桩及以上,并且每个场站要有自己独立电量计量装置。对于申报材料,文件要求申请补贴的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按要求填报《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补贴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用电情况、充电站符合性报告(即“一张网”接入证明)。

  8月15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对补贴范围做出规定:补贴对象为成都市范围内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可正常使用、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已接入省级、市级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和“智慧小区”项目。已取得省级、市级补贴的充电设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文件明确,对公用充电设施项目补贴标准为:三星等级,标准为180元/千瓦;二星等级,标准为130元/千瓦;一星等级,标准为90元/千瓦;一星以下等级,标准为10元/千瓦。单个场站最高补贴20万元。“智慧小区”充电设施项目补贴标准为:三星等级,标准为1260元/车位;二星等级,标准为1000元/车位;一星等级,标准为740元/车位;一星以下等级200元/车位。单个小区最高补贴6万元。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关于金口河区汽车充电桩项目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发放公示发布,补贴资金乐山金泓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60万元,补助金额配套资金金额1.45万元,激励资金金额0.32万元。将新建和平彝族乡、共安彝族乡、永胜乡、永和镇、金河镇各点位汽车充电场站及新能源充电系统信息化服务项目,建设约50台7千瓦交流充电桩,改建用电路、配电箱等配套设施。

  8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郑州市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对象为:1.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2.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3.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并接入省智能服务平台的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4.通过中原智充APP启停充电的充电设施项目,按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原智充APP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对于奖补标准,通知规定如下:1.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2.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3.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10%给予建设奖补。4.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运营奖补金额=“中原智充”APP订单电量×上述标准×补贴系数(K)。其中,补贴系数(K)根据用户对充电站运营服务评价确定,95%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3.90%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2.85%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1.85%以下五星评价该站不予补贴。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清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24年乐清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89个充电桩项目发放2024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奖补资金6273143元,其中对浙江成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柳市翔金垟充电站等27个充电站下达建设补贴3579107元;对国网(温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乐清市清江中心卫生院公共充电站等62个充电站下达运营补贴2694036元。

  9月1日,济南市2025年下半年第三轮汽车消费补贴活动于9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本轮活动资金补贴额度共计1200万元,按照申报人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本次补贴活动持续至9月30日24时。其间,消费者在济南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非营运乘用车新车,并取得符合活动时间要求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可申请补贴。补贴面向个人和企业单位,不限户籍和上牌地区。

  在江苏省昆山市全市11个区镇的居民社区、商圈、集宿区、市民广场等公共区域建成换电柜800个,换电服务驿站16处,形成覆盖广泛、密度合理的服务网络,可有效服务近10万辆电动自行车,提供24小时全天候换电服务。市民通过手机APP即可快速查询附近换电柜位置,单次换电操作平均用时不到20秒,极大提升了出行体验和效率。

  严格规范电池的统一标准和全链条智慧监管,投放48V新国标磷酸铁锂标准化电池,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对电池的充电状态、使用情况、安全性能进行实时监控与预警,有效杜绝超标电池、老化电池带来的风险。科学选址设置换电柜,远离居民居住区,从源头上消除入户充电、楼道充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显著提升社区安全水平。

  实时汇聚并分析各换电站点运行状态、充电量、碳排放减少量等数据,为优化网点布局、提升服务效能提供精准决策支撑。不仅满足了普通市民的通勤需求,更成为外卖、快递等新就业群体和户外工作者的重要能源补给保障,有效缓解了传统充电车棚集中充电设施资源紧张的问题。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换电柜的储能潜力参与电网调峰,推动“能源+交通”的深度融合,为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能。

  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居住区。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自建房等居民居住区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办公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按快慢结合、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交通枢纽、国省干道和县乡道路。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全部采用直流快充设备。交通枢纽停车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求充电基础设施100%全覆盖。其他道路沿线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商业中心。原则上应采用直流快充设备。大型商超、商务楼宇、宾馆等商业中心按不低于停车位20%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休闲旅游地。展馆、体育场馆、游客集散中心、4A级及以上景区等休闲旅游地按快慢结合、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工业园区。新建园区等工业中心按快慢结合、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农村地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覆盖延伸,在具备条件的县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直属事业站(所)、供电营业所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8月1日,新疆阿克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阿克苏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审批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告显示,积极开展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充分挖掘公共建筑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

  加快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配建公共充电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原则上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既有住宅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无法满足安装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大会或社区居委会选择合理范围或相对集中的部分存量或公共车位引入专业运营商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发改委及地方电网公开文件,动态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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